关于实验室装修及实验室改造的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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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维护实验室装修整体安全,保持实验室的长期可通用性和适用性,防止在实验室改造或室验室装修施工中实验室的基本设施和功能受到破坏,特作本规范。
一、拟进行实验室及其他用房改造或装修的单位及学术小组,必须预先提交书面申请,写明装修或改
造的具体方案,对房间布局进行改造的还应附上房间现状图和拟改造的布局图,经本单位实验室主任签字
后报院办公室,送院主管人审批。
二、院主管人与申请人到现场了解改造、装修方案的可行性,对方案的不适之处提出建议并与申请人
协商,确定施工方案。方案确定后申请人和院主管人签字备案(一式三份,申请人、学院、施工单位各执
一份)。之后由学院或申请人联系施工单位,施工单位对改造、装修方做出预算,经申请人和院主管人审
核同意并签订工程合同书后方可开工。
三、实验室改造、装修原则上不得拆除原有墙体、通风柜、上下水管及天然气管道,不得改动原有电
源电路,确需拆除或改动的,院主管人应谨慎、严格地审批。电路改造施工一般由本院的电工承担,或在
本院电工的指导和监督下进行。
四、必须选用有施工资质(三级以上)的施工单位。首次承接化学楼装修工程的施工单位,须提供施
工资质复印件和进场施工人员名单在院综合办公室备案,交纳2000 元押金,并为进场的施工人员办理化
学楼临时出入证。
五、施工过程中,改造、装修方案的任何改动,必须经三方协商同意并签订改造、装修项目变更记录
单后再实施。任何一方私自改变改造、装修方案,若造成损失或安全事故,都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六、申请人和院主管人共同监督施工,发现安全隐患及工程质量问题应及时通知施工单位解决。申请
人和院主管人都有责任指导和监督施工单位在楼内的行为,防止对化学楼的公共设施造成损害,避免对周
围环境的不良影响。
七、施工完成后,由院主管人与申请人及有关人员进行质量验收,验收合格后由施工单位提出结算单,
经院主管人与申请人确认后进行结账。
八、任何人、任何单位,均不得擅自改造、装修实验室和办公室。因私自进行改造、装修施工而造成
房屋基本功能破坏或发生事故的,责任者应承担相应的损失。
